泰财农〔2022〕78号泰顺县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要求拨付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部分专项资金的函》(泰农函〔2022〕19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中央财政农业发展生产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部分专项资金7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该项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及科技送下乡等各项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经费支出,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泰顺县财政局2022年6月8日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