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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

台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2022-06-08
一、文件依据(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二)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7号)(三)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13号)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一)基层就业补贴(个人申请)1.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2.申请条件:(1)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4.申请指南及所需材料: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3.补贴标准及期限:(1)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社保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社保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4.申请指南及所需材料: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鼓励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1.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申请条件:(1)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三、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一)一次性创业资助1.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2.申请条件: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2.申请条件: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附件:1.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台山).docx2.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请指南(台山).docx3.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指南(台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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