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6年山西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机推一发〔2026〕2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有意愿承担2026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内容拟在我县完成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50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和田间道路,以目前无法运用大中型农机装备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的耕地为主要改造对象,2.承担主体需拥有拟改造耕地的经营权,或对拟改造耕地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农机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活动,3.承担主体在辖区内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主体需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自愿承担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4.本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集中连片改造后的耕地面积不小于500亩”和“支持范围内的实际资金投入大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项条件,5.承担主体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活动,三、申报承担主体需提交资料1.根据项目要求提交报名申请书,四、申报须知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实施主体,请于2026年2月27日-3月4日向阳高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