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文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依申请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2.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补贴未能成功发放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单位银行信息维护”维护账号,并向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3.对划型等资格认定有异议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请重新认定,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85805010附件:2025年度淮安区未提供正确银行账户信息的企业.xlsx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