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宁波海铁联运市场,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助力交通强市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2021〕17号)文件精神,拟对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现予公示,1、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0255550.00元2、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40292125.00元3、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803800.00元4、浙江铁达物流有限公司1297920.00元5、上铁浙港海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1103690.00元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2021年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补助的企业名单及具体金额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局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联系电话:8938286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