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市级天使母基金及其子基金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十条子基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第十一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五)拥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子基金设立或增资方案,跟投基金可按照市场化投资原则,第十五条子基金管理机构按季度向天使母基金管理公司报告子基金经营情况,第十七条子基金的返投额度按照以下原则予以认定:(一)在子基金投资期内,(二)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团队在津创业或项目团队在津设立新公司收购原有天津市以外的业务主体,(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十九条子基金应实行银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具备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资质,受子基金委托承担资金监管职责,第二十条子基金的实缴出资(实收资本)及收益应全部进入托管账户,第二十三条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