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解决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不彻底、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排查整改不到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监管缺位等问题,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二、主要措施(一)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力量1.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镇街一级开展清产核资、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明确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监管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创新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机制1.统一清查标准,落实《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汕尾分平台项目建设,推行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模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各地要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