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6〕1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辖区内取得经营资格或已备案的国际、国内(包括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的船舶,要认真核查企业资质保持情况、备案情况、经营状况、违规违章记录等,并重点核查船舶是否存在违规“挂靠”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情况,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水路客运企业和沿海省际危险品运输企业要逐家核查,将辖区内企业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企业和船舶限期整改,二、压实安全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清醒认识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核查航运企业推进水路运输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商渔共治、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和全国客船智能监控系统预警处置情况、恶劣天气“叫应机制”、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和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学习贯彻等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核查工作,应包括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发现问题整改、处罚情况等内容,重点抽查检查从事港澳客运、沿海省际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30家以上,(三)本次年度核查工作继续应用“广东省水运监管子系统”(下称系统)组织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现场核查情况,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含附表)(仅发电子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6年2月25日附件:1.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6〕119号)(含附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