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兹有杭州心轩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经现场检查,符合设立条件,现向社会公示如下:申请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场所名称杭州心轩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场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杭泰路107-2号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赵敏阳男1996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投资人沈国芳女1974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投资人庚健(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1330110MAK2M3DB6N对杭州心轩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以保密,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受理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306办公室受理电话:0571-89395300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