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离田收储主体按量补助材料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对象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二、申报时限申报企业须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报送至指定地点,三、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报送地点:涟水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406室(涟水县常青东路2号)联系电话:0517-89678123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自行准备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2.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销往省内外电厂的秸秆销售清单原件及销售合同复印件,须由收购秸秆的电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需明确销售企业、秸秆数量、销售时段等核心信息,3.秸秆销售佐证材料:在第三方核查前已销售的秸秆,企业需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相关照片(水印需包含拍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等可追溯信息)或场地监控视频作为佐证,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第三方核查过后销售的秸秆,五、其他要求1.申报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申报材料需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请各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准备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