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兵东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兵东村四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兵东村五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蓬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盛庄村十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新成村五十三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地0.3026公顷(4.539亩),含耕地0.0787公顷(1.1805亩)、未利用地0.0053公顷(0.0795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兵东村十一组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地0.0001公顷(0.0015亩),农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兵东村四组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地0.0948公顷(1.422亩),农用地0.0948公顷(1.422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兵东村五组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地0.0251公顷(0.3765亩),含耕地0.0192公顷(0.288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地0.0272公顷(0.408亩),含耕地0.0101公顷(0.1515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地0.0484公顷(0.726亩),农用地0.0484公顷(0.726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蓬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地0.9528公顷(14.292亩),含耕地0.8307公顷(12.4605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地0.3416公顷(5.124亩),未利用地0.0106公顷(0.159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盛庄村十组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地0.0007公顷(0.0105亩),农用地0.0007公顷(0.0105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地0.3340公顷(5.01亩),农用地0.3340公顷(5.01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地0.0222公顷(0.333亩),农用地0.0222公顷(0.333亩);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新成村五十三组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地0.0249公顷(0.3735亩),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