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规定: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一、申领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二、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经办流程(一)申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自主创业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到我市任意一个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审核各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审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通过营业执照确认注册时间并留存复印件,在系统中录入营业执照编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创办实体名称、申请人手机号码,如享受该政策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代缴医保费、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价格临时补贴、生育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等失业保险待遇,对大龄申请人员各经办机构应告知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对核定的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月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不含生日当月)不纳入政策计算范围,(三)发放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