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市农业技术与机械服务中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5号),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具体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农机化促进工程,此项资金列202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请你单位认真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海南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4〕32号)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明细表附件2: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5号)附件4:海南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4〕32号)五指山市财政局2026年1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