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购房人):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改〔2026〕20号)有关要求,我市决定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二、申报时间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三、名单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2026年7月31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四、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将于2026年9月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按照《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及《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附件2)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2.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pdf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