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越委办〔2025〕2号)中《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二、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牵头实施,政策细则中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对企业和责任部门进行双查,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商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附件:1.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docx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docx3.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docx4.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docx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