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三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技术、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三)工程项目、开发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的可行性论证,(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属于技术服务合同:(一)产品设计服务,(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及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