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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质量品牌和商标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2-12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质量品牌和商标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5〕60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重庆市长寿区质量品牌和商标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长寿区质量品牌和商标发展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和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有关商标、标准、质量奖励的申报和管理,第三条奖励标准和范围如下:(一)商标类奖励标准对驰名商标权利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地理标志权利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标准、质量管理类奖励标准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第五条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月集中受理审核上一年度的商标类和标准、质量管理类奖励申报资料,(一)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权利人应当在上述时间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二)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组织、个人应当在上述时间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2.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获奖文件,第八条获得奖励组织、个人应当加强对质量品牌和商标的管理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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