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实施时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四、有关要求(一)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遂宁市的个人消费者,置换更新的旧乘用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报废或置换的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乘用车完成注销手续或置换手续前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的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6年1月1日之后在遂宁市内开具,(三)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置换更新补贴的旧乘用车所有人和新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位个人消费者,以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后续遂宁市商务局等8部门印发的《遂宁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