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两类科技平台开展2025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已纳入管理序列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5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5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浏览”栏目完善2025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盖章页(多个共建单位可分别盖章后上传多页)、绩效总结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依托单位于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可对依托单位审核通过的绩效总结报告进行退回操作,1.依托单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4.2024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本次绩效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