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什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什邡市人民政府2026年1月23日什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什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核质量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什邡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核质量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核质量,第四条市审计局是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核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社会审核中介机构办理竣工决(结)算的审核质量进行抽查监督,第五条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审计局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核质量监督工作,第六条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未纳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工作,由项目单位内部审核机构或委托社会审核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结)算实施审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核的中介机构,第十条项目单位和受托的社会审核中介机构应当在委托审核业务合同中明确以下事项:(一)项目单位对社会审核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享有复核审查权,对项目单位履职情况、社会审核中介机构审核质量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市审计局在审核质量抽查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十七条市审计局在审核质量抽查审计中发现社会审核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十八条市审计局在审核质量抽查审计中发现社会审核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