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五)属于共有产权的,并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许可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作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决定:(一)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住宅电梯申请安全评估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第二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第二十七条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