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港口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泰州市港口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港口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选址、建设、运营及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以下简称“停靠站点”),本办法所称水路客运船舶是指纳入水路运输管理、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客运船舶,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做好停靠站点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本市水上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第九条停靠站点所有人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协议,停靠站点运营单位应当与水路客运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签订船舶靠泊和人员上下安全管理协议,停靠站点所有人、运营单位以及水路客运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为同一主体的,第十一条停靠站点运营单位承担停靠站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十二条停靠站点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三条停靠站点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功能使用停靠站点及附属设施设备,(三)在停靠站点存在安全隐患尚未排除的情况下靠泊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