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514789508@qq.com)附件:九江市关于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九江市商务局2026年1月10日附件九江市关于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抢抓网络微短剧(以下简称“微短剧”)产业发展机遇,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版权保护等活动的网络微短剧企业(含配套企业),给予剧本版权方支持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给予剧本版权方1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标准:办公室按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基础装修奖励,仓库按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基础装修奖励,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一年给予平台300万元的一次性达标奖励,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8万、12万、15万元支持,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6万、10万、12万元支持(多平台取最高值,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微短剧在海外发行,市本级设立1000万元/年专项产业扶持资金,本措施扶持奖励对象为在我市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影视制作机构,本措施内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