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办发〔2023〕2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规〔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苏锡通园区”或“园区”)实际,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资助奖励标准第三条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样板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引领企业,对获评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Ⅵ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Ⅴ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Ⅳ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Ⅲ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Ⅱ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Ⅰ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引领企业,(评分奖励细则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三章经费渠道第四条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别承担,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加强对资助奖励资金跟踪管理,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第六条拟申请资助奖励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提交申报材料,资助奖励条款未涉及到的将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规〔2025〕8号)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