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为全面掌握我区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学术团体等单位2025年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具体情况,我局决定开展标准制(修)订情况的统计调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调查对象凡参加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在江北区注册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学术团体等相关单位,已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组织),主持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牵头企业(组织),三、补助资金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每项30万元、1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前6位)、行业标准(排名前6位)制(修)订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组织)给予市补资金的50%配套补助,对主持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标准化项目获得中国、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二)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三)主持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提供项目验收通过报告或文件,(四)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意向的单位,有意向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相关职能的单位,五、调查统计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截至2026年2月28日联系人:张悦电子邮箱:406977884@qq.com联系电话:0574-87679470附件:宁波市江北区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3日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查统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情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