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和企业加快低碳化零碳化进程,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省级零碳园区遴选工作,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与部门联审等程序,确定了省级零碳园区拟建设名单(见附件),共纳入15个园区,现予以公示,对以上园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反映,联系电话:0791-88915151附件:省级零碳园区拟建设名单附件省级零碳园区拟建设名单序号园区名称1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4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6分宜工业园区7新余经济开发区8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10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11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13新干盐化工业城14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