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杨勇342427********051920260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销售分公司姚厚道342427********0540其他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许春342401********4087202601个体杨德能342401********4094配偶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滕金玉342128********1232202511安徽正峰日化有限公司张士兰342128********1227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李福平342421********8255202601安徽金三角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宏342401********6984子女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张冰342401********0855202601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卢娟342401********0743配偶6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许栩342401********2230202601个体许珺璟342401********0612子女7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赵飞342401********7685202510六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赵飞342401********7685本人8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余光龙342401********3410202601个体刘燕342421********2325配偶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公告通知“暖民心”行动社会保障与福利其他主题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