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为第一次补充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了开发区晓宝东侧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5〕15号),因省政府已公布新的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1、原公告中明确的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继续按照原公告内容执行,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暂参照《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盐城市大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3〕81号)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大丰区执行标准执行,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区、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3月1日,特此公告,附图:开发区晓宝东侧地块勘界图.pdf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