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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06-07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187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以及科技研发企业,(二)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累计参建或产品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30万平方米,科技研发类企业主持不少于5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三)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设计类企业应成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应具备智能自动化生产能力和部品部件数据库,施工类企业应具备成熟的工艺工法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平,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填写《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附件1)和《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附件2),连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上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二)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初审,三、其他要求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组织前两批已获认定的生产基地(详见附件3)编写基地自查报告(编制要点详附件4),并对本地区已获认定的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连同基地自查报告与第三批基地申报材料同时提供,附件:1.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2.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3.已获认定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名单4.生产基地自查报告编制要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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