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6〕14号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供热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蒸汽价格定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30号)规定,现将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5年第四季度煤炭价格变化达到工业蒸汽价格联动调整启动条件,燃煤工业蒸汽基准出厂价格和基准销售价格每吨上涨17.64元,分别调整为每吨156.64元、230.64元,二、燃气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吨305元,不作调整,三、集中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各集中供热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集中供热企业供应的工业蒸汽,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5〕208号)同时废止,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