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抚州引导基金是指由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和省市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五条抚州引导基金采用“联席会议+国有企业+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架构,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控集团、抚州高新区财投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抚州引导基金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具体子基金和项目投资由合伙人市国控集团、抚州高新区财投集团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议案进行前置审核,第八条出资设立抚州引导基金的国有企业主要职责:(一)履行抚州引导基金出资代表职责,第九条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职责:(一)负责抚州引导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发起设立市场化子基金等事项,社会资本不包含我市各级国有企业出资资金及拟投项目方出资资金,第十二条抚州引导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子基金(含直投项目)的投资、退出、管理等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遴选或认定的子基金管理人需符合《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抚州引导基金可依法依规提前退出:(一)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四)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导向的,具体让渡比例参照《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附件抚州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图相关解读:一图读懂:抚州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