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