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7号)要求,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企业参保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人社部门要开展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