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好国家及省市相关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和“免申即享”,减轻办学负担,保障教育教学与学生生活正常运行,现将我县学校执行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政策依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315号)执行,二、适用范围及优惠内容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三、监督反馈如发现政策执行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联系电话:0357-7176111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