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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省商务厅 | 2026-01-13
进一步规范我省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工作,河南省商务厅会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关于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6年1月13日附件关于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商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10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回收输液瓶(袋)企业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在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情况,三、督导企业加强自律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应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能及时真实准确反馈经营情况,四、加强协同监管各级商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定期公布事宜,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回收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此前省商务厅印发的《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通知》(豫商流通函〔2020〕84号)、《关于组织推荐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豫商流通函〔2021〕70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通知》(豫商流通〔2023〕20号)等文件作废,(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附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附件下载:关于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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