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灵川县鑫源竹制品厂等2家就业帮扶车间申请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拟发放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38000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于2026年1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3-6812672邮箱:lcxrsj@guilin.gov.cn邮政编码:541299地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2号附件:公示附件1灵川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发放表.xls公示附件2灵川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xlsx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