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市工信发〔2024〕145号)以及樟树市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次樟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审核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及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初审,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拟向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等15家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拨付樟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附件:拟拨付樟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资金企业名单(第三批)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1月4日附件:拟拨付樟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资金企业名单(第三批)(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