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明确和落实保护职责,根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基地的注销情况开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经各地推荐、专家评议等,拟调整8家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取消1家非遗传承基地,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4日至1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子邮箱:wl_gdwltfyc@gd.gov.cn,传真:020-37803311,附件:1.调整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公示名单(8家).doc2.取消部分省级非遗传承基地公示名单(1家).doc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