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0〕248号)、《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财发〔2021〕12号),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加大吸引外资,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类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建设事项项目,通过相关规定程序形成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明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2022年1月4日-1月12日),若对下列资金分配方案明细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梧州市商务局外资科(0774-6021559)联系,附件: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CEPA项目)分配方案明细情况梧州市商务局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