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3.对新引进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4.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6.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9.对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10.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1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15.对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16.对获认定的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产业投资科)26.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责任部门: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32.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34.对经认定的市级“聚能工厂”给予500万元奖励,按照国家、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绿色制造科)42.对首次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49.对首次上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