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围绕交易主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环节中的支付、结算、融资、保险、担保等需求,支持银行机构针对流转交易主体合理融资需求,二、提升流转交易市场金融服务水平,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在完成组织交易、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等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利用流转交易数据和根据交易主体信用信息、融资需求,推动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将交易主体“异常名单”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共享,适时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金融风险专项检查,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名义,指导各地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监管工作,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探索创新给予综合政策支持,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营销推广、风险防范、不良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