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5〕58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精神,现启动征集2025年第四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绿色转型项目(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项目(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4.应对贸易摩擦商事法律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5.支持海外仓项目(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申报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商务厅印发的2025年度《外经贸政策汇编》中的项目申报指南执行,三、征集时间征集时间自2026年1月20日---2月10日,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校对、整理、汇总和档案资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明细一式三份,资金申请报告编印顺序为:封皮、目录、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申报专项资金及支撑票据汇总表、支撑补助资金的票据、其他证明性文件,将停止对该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编印资料排版和装订的要求,规范整理提供项目资料,(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