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眼泉镇委员会办公室五眼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1月19日五眼泉镇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扎实推进本镇项目建设,根据《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宜都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五眼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文件要求,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为五眼泉镇各村(社区)为业主实施的投资额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第二条六办三中心及镇直单位按职责指导各村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实施流程,第二章项目审批与实施第三条项目建设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镇建设项目基本审批流程为:业主申请-联村(社区)领导意见-财政所意见-城乡建设办意见-党委政府审批意见,项目业主可以根据实施内容和工程建设市场价格自行编制简易预算及实施方案,履行镇建设项目基本审批流程后,可由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监管项目建设及验收,分管城乡建设办领导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领导组织镇行业部门、三资管理中心、城乡建设办、监理、施工方、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受益群众等参建人员进行验收,项目审批领导组织镇行业部门、三资管理中心、城乡建设办、监理、施工方、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受益群众等参建人员等进行验收,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二条项目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和使用,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建设,第二十条项目业主承担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