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届)奖励标准为:展览面积1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在广州市举办超过3年(届)、且在支持期限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在广州市举办超过3年(届)且在支持期限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支持期限内由广州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会,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需提交:(1)《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