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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鼓励创业孵化载体培育优质创业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6-01-12
一、政策内容创业孵化载体上一年度每新增1个常驻办公的台湾创客项目或金砖国家(不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创客项目,二、申报对象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和统计关系均归属火炬高新区的法人、社会组织或依托前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是指在截止申报政策时仍然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里办公孵化的创业项目,毕业创客项目是指在截止申报政策时已经毕业离开不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内办公的创业项目,台湾创客项目需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的辅导下注册成立,(三)支持各创业孵化载体将获得的奖补资金用于孵化器建设和在孵企业孵化工作,一、政策内容创业孵化载体上一年度每新增1个常驻办公的台湾创客项目或金砖国家(不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创客项目,按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在当年度给予该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奖励,二、申报对象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和统计关系均归属火炬高新区的法人、社会组织或依托前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是指在截止申报政策时仍然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里办公孵化的创业项目,毕业创客项目是指在截止申报政策时已经毕业离开不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内办公的创业项目,台湾创客项目需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的辅导下注册成立,(三)支持各创业孵化载体将获得的奖补资金用于孵化器建设和在孵企业孵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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