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关于“推动福州、厦门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的指示精神,参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3号)规定,结合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5日),如有异议,可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反映,待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印发此文件,作为申报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的依据,联系部门及电话: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83335190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党委:83301470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经处:83966195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