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劳务费、结余资金、合作研究、资金使用内部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依托单位应合理确定单位内部的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等部门在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依托单位应完善科研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单位应在内部公开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外拨资金、委托服务、结余资金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经费决算等情况(敏感信息除外),依托单位应在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中披露本单位资金使用内部信息公开情况,依托单位应统筹管理间接费用支出,依托单位应与合作研究单位协商分配间接费用并在合作研究协议(合同)中明确,预算制项目退回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结余资金,依托单位应在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中报送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托单位对其合作研究单位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活动、资金管理负有监督责任,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合作研究资金管理制度,合作研究单位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合作研究协议(合同)约定等使用项目资金,合作研究协议(合同)中应明确资金管理要求、转拨资金金额和时间(可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违约违规处理等内容,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应符合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托单位应当制定、修订项目资金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