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72号、苏农计〔2025〕29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85号、苏农计〔2025〕37号)、《关于印发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申报工作,结合宝应实际编制了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注册于我县境内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已承担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政策项目但未完成建设的主体,不得参与2025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的申报,三、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四、申报要求1、项目资金原则上支持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建设内容,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3、项目建设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实施单位须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向镇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同意批复后方可变更,三年内禁止申报农产品加工相关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