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瓦窑镇吕庄村、吕庄村一组、四组、街集村关二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瓦窑镇集体所有土地2.6659公顷(39.9885亩),2.拟征收瓦窑镇吕庄村集体所有土地0.2411公顷(3.6165亩),3.拟征收瓦窑镇吕庄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9.7267公顷(145.9005亩),4.拟征收瓦窑镇吕庄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4.5473公顷(68.2095亩),5.拟征收瓦窑镇街集村关二组集体所有土地5.9152公顷(88.728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测算,(二)青苗补偿标准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测算,(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测算,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暂参照现行执行标准测算,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www.xy.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新沂市人民政府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