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森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2025年12月29日作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抚社稽通字〔2025〕第12号),决定于2026年1月7日对你单位有关职工孙大均2014年2月至2019年9月和杨寿谦2013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实施稽核,已于2025年12月29日张贴于你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206号森鸿科技园厂区门口,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抚社稽通字〔2025〕第1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抚社稽通字〔2025〕第12号).pdf抚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6年1月7日。